栏目设置
首页
网站简介
培训招生
教育在线
学历教育
技术推广
图书资料
法律法规
规范标准
新品速递
 新闻中心
内部要闻
考试动态
行业新闻
培训招生
教育在线
技术推广
网站公告
规范标准
新品快递
表格下载
教育在线
政策法规
支付方式
 
政策法规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《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》等的决定
文章来源:  浏览数:3099 次  更新时间:2013-4-10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《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》和修改《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》的决定

  经2011年8月11日第77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,决定废止和修改下列部门规章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  一、经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、公安部同意,废止《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》(1991年3月30日建设部、劳动部、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)。
  二、废止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》(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2号发布)。
  三、对《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》(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5号发布)作如下修改:
  删除 “二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”、“五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审批条件”、“六、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条件”、“七、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条件”、“十三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”和“十四、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”的相关内容。
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友情链接 | 站点导航 | 留言簿 | 支付方式
版权所有(c) 江西建筑培训网
  赣ICP备1100305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