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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建筑节能步伐加快与城市建设相结合
文章来源:中国建设报  浏览数:3035 次  更新时间:2019-1-7

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绿色建筑的标志,公共建筑一直是该项评价工作的对象。在过去的一年里,公共建筑节能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,相关工作取得重要进展。 2017年1月18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《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》,这是原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》的修订版。自此,2017年的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开启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月21日发布《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并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9月11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征求行业标准《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设计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。 2017年6月14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“十三五”时期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不少于一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,树立地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引领标杆。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省会城市直接作为重点城市进行建设。重点城市应完成以下工作目标: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。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,直辖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,副省级城市不少于240万平方米,其他城市不少于150万平方米,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%,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%。完成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,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,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。建立健全针对节能改造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,形成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及产品应用体系。建立可比对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建筑用能公示制度。《通知》把公共建筑节能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,赋予了公共建筑节能更大的意义。 这些国家层面的规范、标准的发布以及相关目标的提出,为公共建筑节能发展明确了方向,其本身也是相关工作进步的表现。 全国各地在公共建筑节能方面都在积极努力。 北京市非节能公共建筑占全市城镇公共建筑总面积的53%,节能潜力巨大。2017年7月,北京市出台《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开展节能绿色化改造的公共建筑,可申请每平方米30元市级资金奖励。2018年年底前,北京市将完成不少于6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,实现节能量约6万吨标准煤。 此外,北京市还设置了“用能红线”,2017年被通报超限额的52家80栋公共建筑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责令其进行能源审计,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自检,找到超限额的原因和节能潜力。2017年8月4日起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专项检查组,以夏季室内温度不低于26℃为标准,开展了持续一周的突击抽检。 2017年上海编制了《2016年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及分析报告》并向社会正式发布。通过数据统计与分析,分全市、区域、行业三个篇章,多角度、多层次地对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展开分析,全面展示了该市公共建筑年度用能总体情况和用能特征。 河北省2016年12月下达了“十三五”期间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,共计14156万平方米。《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“十三五”规划》中,计划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。其中,公共机构公共建筑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,5年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实现累计节能约20万吨标准煤。其他各省市也都提出了各自的公共建筑节能目标。 公共建筑节能监控与改造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和难点,2017年公共建筑节能的步伐明显加快,它与绿色建筑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发展相配合,共同构成了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的新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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